变化调整一: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提高
关注点: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
2016年我市指标到校政策的总体思路是“质量和均衡并举,质量为先,兼顾均衡”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指标到校比例的相关要求,我市调整了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比例,由原来的“省示范性高中总招生计划85%指标到校、一中招生计划30%指标到校”调整为“一中招生计划80%指标到校、其他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%指标到校”。我市从2013年起,连续三年将此项调整政策写入中考文件,今年是第一年实行此政策。指标到校政策的调整,将缩小校际差距,解决择校问题,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
为了更好的发挥指标到校政策对初中学校发展的调节和杠杆作用,促进初中各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使高分的考生能够考入理想的学校,今年市教育局设置了鞍山一中指标到校的最低分数差。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,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,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。